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坐落在:衡南县新县城移动大道(湘水雅苑C、D栋)204室,面积为:139.04平方米,证号为:南国用(2013)字第016661号(国士)、南房权证字第18051301号(房产)]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并申请补办。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晓花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