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三年(1738年),刘良璧因为政绩卓著,晋升为台湾知府,乾隆五年(1740年),擢升分巡台湾道。当时,台湾孤悬海外,民生凋敝,人心动荡,危机四伏。刘良璧受命于危难之际,“公正明决,案无留牍”“抚以恩威,结以信义”。在台湾本地一些大族中挑选道德高尚而有威望的人为族正,优礼相待,并设立“义学”,延聘名师任教。仅数年之后,械斗之风渐渐平息。
有一年,台湾、凤山两县发生大灾,波及“田园”1.4万亩,他奏请豁免税租3.5万余石和白银900余两。为“兴贤育才”,他还捐出自己的俸禄,倡修几度兴废的海东书院,并为之订立学规六条;“明大义、端学则、务实学、崇经史、正文体、慎交游。”他之后又报经闽、浙总督策愣批准,修纂《台湾府志》,于乾隆七年(1742年)正式刊出。刘良璧为官数十年,令行禁止,“台人畏而敬之”。福建布政使张嗣昌称赞他的政绩为“吏于台,率属供职,政通人和,治行称最”。
乾隆二十一年(1755年),刘良璧告老还乡,“足不至公府”,以教育子侄读书和从事农桑活动为乐,过着清贫的生活。乾隆二十八年(1764年),《清泉县志》编纂告成时,知县江恂邀请他为县志作序,刘良璧欣然接受。
(记者胡建军根据市志办提供的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