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面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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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06日 星期五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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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衡华不动产继承权及原房产证遗失的公告
  陈衡华生前有不动产一处,坐落在石鼓区华光街47-73号301室,建筑面积85.75平方米,房产证号为:00112662(遗失)。陈康自愿放弃该不动产继承权,由彭宏琪一人继承。现继承人彭宏琪(430404195609041524)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如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另上述房产证已遗失,我机构无法收回,现声明作废。

  联系人:陆宇翔

  联系电话:15886434633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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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作废公告
关于陈衡华不动产继承权及原房产证遗失的公告
遗失声明
公告
清算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发声明
下列证件 声明作废
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发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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