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面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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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24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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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岂能给侮辱英烈“言论自由”
  近日,有人在微博上公然侮辱英烈,还极具挑衅意味地向警方喊话:“我看看我发这个话会不会被抓,把我抓了就说明公民没有言论自由。”帖子一经发出,立刻引起全民激愤,随后该男子被当地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

  作为捍卫英烈的一部专门法律,《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出台,构建起惩处侵害英烈权益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等全方位责任体系。这意味着,只要有人践踏法律红线,公安机关可以给予治安处罚,检察机关亦可以起诉追责。而这起案件本身的恶劣程度,更值得注意的是其拿“言论自由”强词夺理的思维逻辑。事实上,任何自由都是有底线的,从来就没有超越边界的言论自由。这个边界,便是法律法规、民族情感、公序良俗等共同价值。

  没有英雄的民族是不幸的,有英雄而不知爱重的民族尤其可悲。捍卫英烈荣光,除了亮出法律利剑,我们每个人也要秉持一份“人人有责”的意识自觉,对那些曲解历史、亵渎英烈的行为坚决说“不”。(范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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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岂能给侮辱英烈“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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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日报版面二A021. 岂能给侮辱英烈“言论自由” 2018-05-24 2 2018年05月2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