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面七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18年03月08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24证合一”
19项涉企证照事项整合
  13部门日前就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达成一致意见

  “24证合一”

  19项涉企证照事项整合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就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达成一致意见。意见指出,19项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首批实行“24证合一”。

  各相关部门协商确定,在“5证合一”基础上,将19项涉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称企业)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首批实行“24证合一”。对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对目录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范畴,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意见指出,“多证合一”改革工作采取工商部门负责登记、备案等信息采集推送、相关职能部门直接接收或认领导入相互关联的业务流程模式。在“5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继续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自行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意见指出,工商部门根据企业登记申请及各部门确认的企业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和信息需求,将企业信息全量或部分通过省级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务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实现共享。意见指出,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实行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让企业重复提交材料。现有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相关部门业务办理和监管需要的,由工商部门推送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不再另行重复采集。

  意见并明确实施步骤及任务分工。2018年3月—6月,为前期准备阶段。工商部门修改补充企业登记注册材料,根据各部门业务应用需求,联合制定“多证合一”信息化技术方案和“多证合一”信息化数据规范。2018年6月底为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7月—12月为总结评估阶段。 

  (据新华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版面一
   第A02版:版面二
   第A03版:版面三
   第A04版:版面四
   第A05版:版面五
   第A06版:版面六
   第A07版:版面七
   第A08版:版面八
深海科考: 让中国深度直抵万米
“24证合一” 19项涉企证照事项整合
我国学者发现“点铁成氢”技术
公 告
招聘公告
清算公告
灭失声明
商品房预售公告
寻人启事
李涛同志逝世
下列证件 声明作废
衡阳日报版面七A07“24证合一”
19项涉企证照事项整合
2018-03-08 2 2018年03月0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