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权证)证号衡房权证蒸湘区字第08195330号,2014B—08—03519,地址衡阳市蒸湘区立新区40栋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权证、登记证明)作废,并申请补办。
特此声明。
声明人:申小英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