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面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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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9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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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曾莺(身份证:430425197801286063)、肖相林(身份证:430425195009146375)、刘志英(身份证:430425197001205164)、周建容(身份证:430426198209190063)、邓凤英(身份证:430425197505154162)等5人原合作建设的小商房小区,依法取得的常国用(2013)第000358号、000357号、000356号、000355号、00035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面积645.4平方米),坐落于常宁市泉峰办事处学墙村。经核实该宗地无抵押、无查封登记。小区业主已全部办理了分户房产证。因无法找到土地使用权人,导致该小区业主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现该小区业主申请办理不动产土地分户登记,为明晰产权,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对小区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

  现公告如下: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联系电话:0734-7211775。

  特此公告。

  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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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检修停电预告
不动产权证书 作废公告
下列证件 声明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发声明
减资公告
清算公告
清算公告
清算公告
清算公告
清算公告
清算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发声明
公 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衡阳监管分局公告
声明作废
衡阳日报版面七A07公 告 2017-12-19 2 2017年12月1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