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权证、登记证明)证号08193351(房产)2014B~08~06449(国土),地址:蒸湘区祝融路8号沐林美郡20~1、20~2栋18008、19008室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权证、登记证明)作废,并申请补办。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珊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