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4日,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发生一起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造成7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97.2万元。
这是当年全国死亡人数最多的一次事故,也是近十多年来电力行业伤亡最为严重的事故,罪魁祸首便是——盲目抢工期。
发生在70多米高空的坍塌
总投资76.7亿元的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是江西省电力建设重点工程。发生事故的7号冷却塔属于D标段,总高度165米,于2016年4月份开工,事故发生时已完成70多米,大约25层楼高度。冷却塔施工以来,日夜赶工,24小时“三班倒”,事故发生时,施工单位正在施工平台上进行零点班和早班交接。
调查显示,当天7时33分,7号冷却塔第50—52节筒壁混凝土从后期浇筑完成部位开始向两侧倾塌坠落,施工平台及平桥上的作业人员随同筒壁混凝土及模架体系一起坠落,在筒壁坍塌过程中,平桥晃动、倾斜后整体向东倒塌,事故持续时间24 秒。
究竟是什么导致出现如此“不可思议”的事故?
通过现场勘查和同条件下的模拟实验,专家给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答案——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单位在7号冷却塔第50节筒壁混凝土强度不足的情况下,违规拆除第50节模板,致使第50节筒壁混凝土失去模板支护,不足以承受上部荷载,从底部最薄弱处开始坍塌。
试验结果表明,第50节模板拆除时,第50节筒壁混凝土抗压强度为0.89-2.35MPa;第51节筒壁混凝土抗压强度小于0.29MPa;52节筒壁混凝土无抗压强度。而按照国家标准中强制性条文,拆除第50节模板时,第51节筒壁混凝土强度应该达到6MPa以上。
不断被“缩水”的工期
“都是盲目抢工期惹的祸!”事发后,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获刑的建设单位负责人追悔莫及。
调查显示,按照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河北亿能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7号冷却塔施工工期为2016年4月15日到2017年6月25日,共437天。
然而这个经科学论证的437天工期,在接下来的施工过程中却接二连三地被“缩水”。
2016年4月1日,施工单位项目部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7号冷却塔施工工期调整为2016 年4月15日到2017年4月30日,其中筒壁工程工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共212天。
2016年7月27日,在施工单位项目部报送的8月份进度计划报审表中,建设单位提出“烟囱及7号冷却塔应考虑力争年底到顶计划”的要求。
2016年7月28日,在总承包单位项目部报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工程联系单《关于里程碑计划事宜》中,施工单位项目部将7号冷却塔施工工期调整为2017年1月18日结构封顶。2016 年8月1日,建设单位签署:“同意暂按调整计划执行,合同考核工期另行协商”。筒壁工程工期由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调整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1月18日,工期由212天调整为110天,压缩了102天。
7号冷却塔工期调整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均没有对缩短后的工期进行论证、评估,也未提出相应的施工组织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2016年上半年,由于各种原因,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和合同计划相比滞后较多,当年9月13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和各标段及辅助工程施工单位共同启动了“大干100天”活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三家签订了“大干100天”目标责任书,其中7号冷却塔筒壁工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1月18 日。项目监理部、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定期督促进度计划的实施,加大了对责任单位的考核。
“大干100天”活动严格限定了7号冷却塔施工进度。
为抢工期,施工人员置安全生产于脑后,违背科学规律和规范要求,在混凝土强度不够的情况下提前拆除模板,惨剧由此发生。
违背客观规律者“戒”
经调查认定,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还存在诸如突击生产、施工组织不到位、管理混乱等多个问题,但深刻地透析此事故,不可否认,违背客观规律盲目抢工期才是事故的根源。
逝去的生命不能挽回,恶劣的影响无法消失,那些事故的责任人必须为自己的罪责“买单”,即便坐在铁窗牢笼中,他们也许会仍然想着用各种理由为自己辩解。
事发后,司法机关对31名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12个涉责单位的48名责任人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家事故有关企业及相关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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