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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13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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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禁以“预科班”等方式违规招录
  省教育厅下发通知:杜绝有偿招生、恶性抢夺生源,严重者将停招 

  当下正值高招期间,为了杜绝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招生行为,记者日前获悉,湖南省教育厅已下发相关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高校和高中阶段学校进一步严明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招生高校不得恶性抢夺生源

  在往年,我省曾发生过高校招生老师代填、更改考生志愿等事件。通知明确要求,招生高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规程和监督机制,严格规范与管理招生部门及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全过程中执行好以下工作纪律:不得作虚假或夸大不实的招生宣传;不得以“预科班”等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恶性抢夺生源;不得诱骗、强迫、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更改考生志愿;不得向高中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给付“信息费”等费用,违规招揽生源、买卖生源;不得安排、默许或纵容“校企合作”等合作方参与招生,收取与招生有关的费用等。

  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出售考生信息

  高中阶段学校是各高校生源的“出口”,通知规定,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要将高考咨询服务作为教育教学内容的延伸,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具体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受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向考生违规推荐、虚假宣传、失实宣传有关高校;不得违规提供、非法出售考生信息等;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不得欺骗、误导、替代、强迫考生填报志愿,不得未经考生本人同意,更改、篡改志愿等。

  违规违纪招生高校或将停止招生

  省教育厅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招生高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学校招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地要主动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并保证有专人接听,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并第一时间调查处理,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省教育厅将对违规违纪招生高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者停止招生等处理。对违规违纪高中阶段学校进行通报批评,严肃处理。对违规违纪人员,视情节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不力而造成严重责任事件的单位和学校,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据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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