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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6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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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起,衡阳铁路运输法院
将管辖部分民事案件
  系我省首次把铁路法院纳入地方案件审判体系的改革尝试

  本报讯 (记者 李楚)4月25日,指定衡阳铁路运输法院管辖部分民事案件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翔出席会议并讲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立案信访局局长李立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晏华衡出席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经伟主持会议。

  据了解,经省高院慎重决定并报最高法院批复同意,自5月1日起,将由衡阳铁路运输法院集中实施我市环境资源侵权案件和珠晖区、石鼓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管辖,明确衡阳中院负责衡阳铁路运输法院上述案件的二审。这是湖南省首次把铁路法院纳入地方案件审判体系的改革尝试,也是我市加强环境资源保护、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机遇。

  杨翔强调,全市法院和铁路法院要抓住机遇,扎实推进工作,公正司法,努力开创审判工作新局面;要以这次改革各项要求为原则,认真做好审判工作,打造一支过硬的审判团队,合理分配审判力量,加强审判管理,并坚决做好审判法官的廉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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