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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15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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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为消费者挽回
经济损失240余万元
  市消委会全面履行职能,提升消费维权水平

  去年为消费者挽回

  经济损失240余万元

  本报讯(记者  周连武)昨日,记者从市消费者委员会获悉,2016年全市消委会全面履行法定职能,共接待来访、接受咨询1.8万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918件,调处案件910件,调解率高达99.1%,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4.21万元,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6年,市消委会围绕“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广泛进行消费教育,拓宽维权渠道,认真处理消费者投诉,支持起诉维权,积极参与市场监督。

  去年,市消委会扎实开展“3·15”公益宣传活动,围绕年主题,创新宣传形式,普及消费知识,开展了“进企业、进学校、进市场、进超市、进社区”(五进)教育活动,开展“专栏”、“培训”、“警示”等消费教育,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强化社会监督职能,督促和引导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市消委会开展消费者调查评议活动,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行业商品服务质量抽查和检查,参加价格听证活动,聘请义务监督员进行社会监督。

  拓展消费维权渠道,多种途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了网上投诉、调解平台,2016年9月28日,衡阳市消费维权网站正式上线,截至去年底,共受理消费者咨询561人次,解答法律法规问题186人次,处理消费者投诉107件。组建了法律顾问团,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受理消费者投诉承诺制度,加大投诉处理力度。

  强化自身组织建设,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发挥消委会各组成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维权力量,形成维权合力。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基层维权人员的依法维权能力、调解消费纠纷能力、协调服务能力和观察分析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提高了消委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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