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群众关切,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本报记者 许 珂
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公、检、法、司扮演着重要角色,正因为重要,才更需要监督。2015年3月,衡阳县政协成立第二民主监督小组,入驻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四家单位开展民主监督。
为做到“心中有丘壑”,该小组将受监督单位的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纳入了民主监督范畴。2015年,小组就方便犯罪嫌疑人亲属复印资料、推进天网工程、创新司法宣传形式等问题,分别向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发出了民主监督意见书,3个单位第一时间对小组的意见予以回复,并采取可行措施加以改进。同时,小组向受监督单位提出的6条口头工作意见也均得到落实。
2016年,民主监督小组又着力对县人民法院和县司法局缓刑判决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监督。
在查阅了整整3天档案资料、开了5场座谈会、跋山涉水抽查走访了20多名缓刑矫正对象后,政协委员就相关问题与矫正干警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撰写了6000余字的《衡阳县司法审判实践中适应缓刑案件判决及其实施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调查报告》。小组还针对判缓、矫正工作中发生的突出问题写出千字专稿,分别向县人民法院和县司法局发出了《关于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和认真做好适用缓刑量刑案件判决的民主监督意见书》和《关于加强与改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民主监督意见书》。
衡阳县第二民主监督小组组长周少毅告诉记者,小组的3名委员均不是专业人员,但他们通过平时的努力自学,不断充实自己的法律知识,很快时间就做到了不当“门外汉”,不说“外行话”。
对政协的民主监督,衡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云业态度非常积极。他表示,接受民主监督,对促进人民法院工作、树立人民法院的形象、宣传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有非常大的促进作用。“监督是一种支持,也是一种关心,更是促进依法治国的一个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