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文/图 记者 周连武)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监督管理,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行为,我市从19日开始,对市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进行统一喷涂标识,330余辆公务用车将于12月底前全部完成喷涂,接受社会监督。
昨日上午9点多,记者在一家汽车专修店看到,专修店员正在给公务用车喷涂标识。十多分钟后,一辆黑色的公务用车正、副驾驶车门上多了“公务用车”标识,非常醒目。当天上午,该店完成了10辆公务用车的标识喷涂。
据市财政局相关人员介绍,市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将按照“统一喷涂、规范管理、公开透明、便于监督”的原则,分单位、分批次集中组织喷涂。
记者了解到,此次公务用车的喷涂标识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公务用车”和“行政执法”标识图样;第二类为“应急专用”标识图案。
据悉,标识喷涂的位置在公务用车的正、副驾驶车门。“公务用车”和“行政执法”标识图样喷涂字体颜色有三种:深色车辆标识颜色为白字,浅色车辆标识颜色为蓝字,“应急专用”标识图案喷涂字体颜色统一为红色。
除实物保障用车和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重宾接待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公务用车外,市直单位参加公车改革的机要通信、应急、接待调研、老干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车辆,一律按要求喷涂“公务用车”标识;市直单位除11个执法执勤部门以外的行政综合执法车辆,一律按要求喷涂“行政执法”标识;市应急车辆管理平台成立后,平台所属的公务车辆,按要求喷涂“应急专用”标识;公、检、法、司等单位已喷涂明显标识的执法执勤车辆,按已有执法执勤用车喷涂标识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