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到2016年底前,常宁市将按照“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此举也意味着,2017年1月1日起,常宁市城乡居民看病报销将再无“城里人”“乡下人”之分。
据常宁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整合后将成立相应的内设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行政管理工作,原有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行政管理和经办服务职能整合归口到常宁市人社局。目前,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进行。整合后,城乡居民在参保方面将不受户籍性质限制,具有同等的参保资格,享受同样的医保支付待遇。
方案同时明确,为平稳过渡,常宁市2017年度参保缴费期安排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单位的缴费参保方式,筹资标准为个人缴费150元/人。同时,为了更加方便群众缴费参保,常宁市医保中心将城乡居民医保征缴职能下放到常宁市内所有居委会、村组,群众只需持家庭户口簿到就近居委会、村组交纳规定费用即可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