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军
有利于促进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也有助高校科学合理地选拔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满足自身办学要求的生源。
前不久,备受社会关注的《北京市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此征求意见稿一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在笔者看来,综合素质评价主要是让学校对学生的道德素质与公民素养、学习与创新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发展状况进行观察、记录、分析,从而有利于促进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也有助高校科学合理地选拔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满足自身办学要求的生源。此举,可谓从一定程度上打破了长期以来应试教育唯考分论的弊端。
但综合素质评价的指标如何细化,怎么操作,如何最大程度保证通过综合素质评价选拔人才的初衷?
笔者认为,高中学校应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段特征,结合本地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并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在成长过程中,能够集中反映出其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如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及时填写活动记录单等。每学期期末,老师指导学生进行整理并遴选出,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并建档。
对遴选出来、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班主任及有关老师要对公示后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同时,畅通举报渠道,建立检查、申诉与复议等制度,对有争议的结果重新进行审核确认;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高等学校在招生时,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老师及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做出客观真实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总之,只有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阳光化、科学化的操作,就能最大程度保证选出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青年才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