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环保部要求,我市从2015年1月1日起,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以SO2、NO2、PM10、PM2.5、CO、O3(臭氧)六项指标作评价,去年城区空气质量日报监测达标天数比例(空气优良率)为80%,其中空气质量显示为优良天数284天、轻度污染天数57天,中度污染天数18天,重度污染天数6天。
根据空气自动站监测结果,2015年1-12月,我市PM10浓度平均值为84.18μg/m3,较2014年同期上升了7.57%。水质监测数据表明,市民最为关心的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但是部分水源地有水华(淡水水体中藻类大量繁殖的一种自然生态现象)风险。目前,全市重点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总体良好,达标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