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马勇律师:很多人贷款买房,特别是买期房,好不容易等到入住,却发现”期房”变成了“欺房”,房屋质量、小区规划等都与约定的不符。于是,很多买房人与开发商交涉无果后,就以不还贷来“抗议”。买房人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这种做法却是不可取的。虽然贷款买的房出了问题,但这与银行无关。
从法律上讲,房屋买卖合同与借款合同性质不同。买房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指示银行将贷款付给开发商后,买房人就付清了全部房款。同时,买房人与银行建立了借款关系,买房人应当按约如期向银行还款。本案中蔡先生正确的做法是,委托有关机构对噪音进行检测,如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而又无法解决时,则可退房,拿回房款,并将欠的贷款还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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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吴帅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