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面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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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5日 星期五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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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三无”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力度
  提案由来:

  精神病患者属社会群体中的特殊成份。广义的精神病患者人数很多,约占人口总数的16%。其中,“三无”精神病患者(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是问题最为严重、最难处理的。他们的生存困境、生计困难交织在一起,容易导致他们焦虑并做出一些偏激的行为,如不尽快对他们进行有效管理加强救助,很可能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原因分析:

  社会关爱不够。很多人不把精神病人的表现当作疾病看待,对他们不管不问,甚至讥笑、辱骂和殴打。有些“三无”精神病患者完全没有人监护,只有交给精神病院。市第二精神病院是衡阳地区唯一一家承担着流浪、肇事精神病人的收治和安置工作的医院,2011年至2013年,该院共收治“三无”精神病患者588人次,共产生医疗费用1653万元,而实际财政拨款只有500多万元。精神病患者由市第二精神病院负责,躯体性疾病患者由市中心医院负责,但是同时患有躯体疾病和精神病的“三无”人员在这两家医院之间转诊就医存在以下问题:如果某人有精神病,公安出警将其送到市第二精神病院,但若此人还有躯体疾病,而市第二精神病院不具备治疗躯体疾病的能力,只能将其送到市中心医院,但该笔费用却由第二精神病院来承担,政府不报销。

  委员建议:

  首先,增加资金投入。政府应将流浪、肇事精神病人收治和安置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加大对收治、安置机构建设的资金投入,逐步提高对“三无”精神病患者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并成立救助基金,对患者给予及时的救治。其次,完善协调机制。政府应完善“三无”人员救治条例,规范“三无”人员的收治流程,进一步明确医院、救助站和公安部门的责任,建立联合救助机制,各相关部门给予精神病人各方面的优惠和支持,让他们看得起病、吃得起药。第三,建立康复中心。为有自知力、要求重回社会的精神障碍康复者提供群体生活场所,使其通过科学有序的康复训练,正常融入社会。

  群众心声:

  市民周明认为,在救治精神病人的过程中,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应共同配合,协调妥善处理处理好基本治愈的病人的遣送工作。而市卫生部门要通过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工作,加大这方面的投入。

  致公党衡阳市委建议:

  加大对“三无”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力度

  ■本报记者   许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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