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面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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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31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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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居民医保一年以上
异地生育费可回衡报销
  本报讯(记者 钟晴 通讯员 李岩 实习生 肖健美)日前,市民高女士致电本刊“人社热线”18907341019咨询:她在衡阳市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现随丈夫在广州居住,即将生育。她想知道在异地生小孩的医疗费用能否回衡阳参加报销,报销流程和比例是怎样的?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人社局相关经办机构负责人。

  市医疗保险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参加居民医保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员,随配偶或父母在异地居住生育的,生育前需向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报告备案,其生育医疗费用可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回本地报销。高女士报销时,需凭配偶工作单位的证明或父母居住地居委会的居住证明、个人的准生证、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医药费发票、住院病例或其复印件,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此负责人还介绍说,生育医疗费用支付限额规定如下:阴道自然分娩,无并发症的800元;阴道难产无产时并发症的1000元;妊娠合并症、并发症阴道分娩的1300元;剖宫无并发症的1400元;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剖宫产的1700元;围产期严重并发症治疗的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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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居民医保一年以上 异地生育费可回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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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生育费可回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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