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眼下正值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高峰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请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重视和抓好服务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答:就业是民生之本,高校毕业生就业,承载着数百万学生及其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达699万人,加上2012年毕业未就业的21.2万人,合计达到720万人,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习近平、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门部署,国家工商总局也于近日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市工商局党组要求工商系统“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带着本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服务措施,完善帮扶政策,拓宽就业渠道,优化创业环境,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问:请问工商部门如何帮助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答:我们主要是将通过扩大各类市场主体总量,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充分发挥工商登记注册职能作用,结合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程,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服务措施,扩大各类市场主体总量,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就业机会。重点是进一步支持、鼓励民间投资,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在促进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
问:当前,许多高校毕业生纷纷投入到自主创业行列之中,工商部门如何创新服务,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兴业提供便利?
答:我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服务:一是进一步完善工商注册登记“绿色通道”,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兴业提供开业指导、注册登记、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支持高校毕业生创办各类市场主体,对高校毕业生申请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没有列入的经营项目,可以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经营特点的经营范围。大力促进小型微型企业集聚发展,积极参与、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二是拓宽高校毕业生创业兴业出资方式,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兴业提供政策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依法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评估作价出资。三是放宽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兴业的住所(经营场所)限制,降低高校毕业生创业兴业难度。高校毕业生创业无法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开办者、各类园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下转第七版②)
创新服务举措 优化创业环境
——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邱初开就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