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什么这样忙?工作为什么这样多?我们又为什么要加班?6月23日,记者走进一群“大忙人”身边,聆听他们的苦衷。
趁着年轻,努力加班赚钱
在广告公司做业务员的许先生告诉记者,进入广告行业已经有好几年了,对他而言,加班是再正常不过了,有时候在休息的时间里,只要有业务来了,那么加班是必然的。而在工作的时间,没有很多事情的时候,忙里偷闲也是被允许的。相比较下来,许先生说,他反而更喜欢加班,因为,加班就意味着有业务,如此一来,业绩也随之上来了,这样工资也能跟着涨上去。
许先生说,经常会选择在休息的时间里也出去跑跑业务,因为,只有更努力,付出更多,才能获得更多的回报。他称,想趁着年轻这几年尽全力去工作,靠自己的努力创造更多的价值,以获得更多的回报,为将来的创业打好基础。所以,他认为,在年轻需要奋斗的阶段,加班是一件很习惯的事。
迫于无奈地被加班
在某工厂做跟单员的高小姐告诉记者,最烦的就是加班,听到“加班”这个词就想吐。她说,公司接单后,她就必须全程跟踪产品动态,加班对她而言也是家常便饭的事了。经常加班到深夜一两点,甚至周末全天候加班也是很正常的。女孩子嘛,有时候周末跟朋友约好出去玩,或者下班后想要去购物,但一般这些计划都会泡汤。因为,她不知道领导什么时候会突然把她抓去加班。
高小姐说,有时候,这些需加班的工作明明可以在正常上班的时候交给员工做,然而,领导却总是在休息时间里,将工作安排过来,这一点确实是在侵犯员工权益,也让人无法忍受。而更让人无法忍受的是,即便高小姐经常性地加班,公司却只字未提加班费的事情,而当高小姐向领导反映时,对方给的答案却是,加班费已包含在工资内。这样的解释,让高小姐不能接受。
《衡阳手机报》读者手机尾号7083说,加班似乎已成为生活的一部分,我们没有办法对他视而不见。可是,作为公司的领导者,你们是否思考过,有些事情是不是该合理分配时间?然而,占用员工休息时间不给加班费的领导,你们觉得这样合适吗?我只想呼吁一声:别让加班成为理所应当!
及时主动索要加班费
6月23日,记者采访了秦湘律师事务所杨衡波律师,他解释,《劳动法》规定: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他提醒,每一个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及时在合同内写明加班及加班工资问题。
他认为,索要加班费是一种个人的民事权利,主动放弃权利,法律不会追究。但如果企业单位主动拖欠或不给加班费,一旦被投诉查实,应全额支付加班人员的报酬,并将处以罚款。劳动者不主动举报,等于纵容了企业的违法行为,长时间下去会愈演愈烈,对整个社会来说这也是个不和谐因素。因此,索要加班费一定要及时主动提出并协调好。
加班的关键在于有价值
从职业发展的角度来说,加班不是目的,而是为了完成工作,达成个人发展的目标。对于“加班族”来说,重点要思考的不是要不要加班,而是,我们加班到底为了什么?
加班是因为确实有必须做完的工作,还是为了努力赚钱?是工作能力不行,还是领导执意在休息时间增加你的工作量?
如果你是因为工作能力不行,在工作期间的任务没有完成,那么,你该思考的是,你是否能胜任这份工作,或者你是否走错行业。如果你是为了赚更多的钱而加班,那么,这确实是年轻人可供选择的一条道路。如果你是迫不得已,总是在该休息的时间里被领导拉去加班,而加班费成了不可触碰的雷区,那么你应该考虑的是这个企业和职业是不是真的很适合你,或者好好思考如何正当地为自己维权。
■本报记者 李 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