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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6月0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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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参保,
无业配偶可报销生育费用
  苏高文

  王某是一家盐业公司的普通工人,他爱人还没有找到工作就先怀孕了,这让他有点犯难。他听同事说女职工生育能享受到生育保险的住院报销待遇,并且,他的各项社会保险都是足额缴纳的。现在住院费用普遍偏高,他不知道他这种情况能否享受住院生产费用的报销待遇?

  笔者认为,王先生提的问题确实是男职工最想知道的问题,因为大多数以男职工为主的企业在缴纳生育保险时都会有这样的想法:自己企业的女性职工不多,每年却要缴纳不少生育保险费,所以觉得自己的职工都没有享受到这部分待遇。

  其实,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起源于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针对女职工特殊的生理条件及社会人口的发展需要,国家对女职工怀孕生产期间,给予了特殊的劳动保护。首先是产假待遇,无论女职工是正常生产还是流产,都应当享受相应的产假。其次,生产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按照特殊途径给予支付。

  但是,目前我国实行的生育保险制度的受益范围仅限于在职职工,因此很多参加社会保险的男职工,由于无法享受产假及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对此也颇有微词。

  《社会保险法》今年7月1日实施,其中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根据该规定,王某所在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其妻子可以享受医疗费用待遇,因生育发生的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从这一点上来说,生育保险制度是兼顾基金运营可持续发展和公民社会保险待遇公平享受的惠民措施。

  聚焦《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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