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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检察院办理一起侵害野生动物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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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7日 星期五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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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另类”宠物,有违法风险
南岳区检察院办理一起侵害野生动物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通讯员   屈李佩娴   谢   凤

  本报讯   养宠物是很多人的爱好,但如今不少爱宠人士追求特立独行,就可能突破自然法则和法律界限。“我对自己的行为给生态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深感抱歉……”9月16日,被告谭某某被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起诉人当庭教育后,主动表示悔过。

  这是一宗非法购买、饲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是南岳区首例以调解方式结案的侵害野生动物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谭某某就是“另类”爱宠人士,他不养狗不养猫,而是通过某网络平台购得一只绿鬣蜥作为宠物饲养,后因举报被公安机关查获。

  案发后,经湖南省野生动物专家鉴定,谭某某购买的绿鬣蜥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所列物种,属于《林业部关于核准部分濒危野生动物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通知》所规定的,非原产我国但被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的野生动物。

  经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南岳区检察院依法向南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依法判令谭某某承担为防止损害扩大所支付的合理救助费用,并通过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南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廖志祥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代表出席法庭。在庭审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表示,希望通过这件看似平常的小微案件,让广大社会公众认识到,野生动物需要大家的共同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不能非法交易和饲养,否则不仅要承担刑罚的处罚,还要承担民事公益侵权责任,呼吁广大养宠人士,请离野生动物远一点,让它们拥有自由生存的空间。

  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谭某某自愿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并同意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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