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吃野味”依法说“不”,全国最高立法机关摁下了启动键。这一有着立法意义的决定动议顺应民心,顺应了自然法则,顺应了呵护民众健康、维系生态平衡的需求,顺应了社会文明进步的需求。
在肆虐的新型冠状病毒面前,“吃野味”的健康威胁和风险再一次凸显,依法禁食“野味”显得尤为迫切。科学研究表明,近些年来世界各地出现的新发传染病,例如亨德拉、尼帕病毒、H7N9 禽流感、埃博拉、中东呼吸综合征等等,都和动物有关。统计发现,有超过70%的新发传染病来源于动物。在动物身上的病毒可能已经适应了动物的免疫系统,对动物无害或致害性很低,但这些病毒一旦经食用、接触等途径传播到人身上,就可能对人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可能引发疫病传播,引发公共卫生事件,并进一步影响社会生活秩序。
滥食“野味”是一个潘多拉魔盒,我们打开了这个潘多拉魔盒,已经付出了沉重代价。新型冠状病毒袭来,也再一次为“吃野味”敲响了警钟:这一次,立法部门通过修法或出台相关决定、法律解释,将公共卫生安全因素纳入到动物保护、生态保护的考量之中,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很有必要。有了良法,还得有善治。在立法禁食野生动物的基础上,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公布禁食野生动物名录,并对名录实施动态管理,根据相关情况变化调整更新补充禁食名录。各监管部门更要时刻绷紧履职尽责的弦,坚持严格执法,形成常态机制,保证监管的宽度和深度,坚决遏制非法贩卖、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为禁食野生动物创造良好的环境。市场主体和消费者更应该增强自律意识、法律意识、卫生意识,摒弃猎奇、尝鲜心理,主动抵制、远离各类“野味”,为禁食野生动物担起一份责任。
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禁令的落实效果,既关乎野生动物的生态发展权益,也关乎人类的健康发展权益,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部分,理当成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的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