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谋取高额利润,竟然违法收购医疗废旧玻璃,并且进行露天堆放,致使周边环境受到严重污染。近日,衡东县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犯罪嫌疑人苏某、潘某提起公诉。
经查,2015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苏某无证经营废旧玻璃回收,并在衡东县大浦镇建立露天货场专门堆放废旧玻璃。2017年7月,苏某从外地收购数百吨含有针头、针管的废旧玻璃堆放在大浦露天货场,并销售了部分废旧玻璃。犯罪嫌疑人潘某从医院等场所零星收集废旧玻璃进行破碎,堆积在露天场所准备销售。2017年8月19日,潘某与苏某联系后,将平时收集并含有针头、针管的废旧玻璃31.74吨交给其女从宁远县押运至衡东,以420元/吨的价格销售给苏某,苏某转手以500元/吨的价格销售给衡阳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过磅后堆放在该玻璃制品公司原料棚内,苏某从中获利2000余元。2017年11月,该露天货场被查封含有医疗废物的废旧玻璃,重约5.46吨。经衡东县环保局认定,潘某已销售的及露天货场查封的37.2吨废旧玻璃,均为危险废物。
苏某、潘某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7月15日,衡东县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二人提起公诉,后经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有期徒刑十个月,缓期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并依法追缴了其违法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