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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04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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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十严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区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市城区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各市直有关单位:

  为坚决配合打赢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从即日起,在全市实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十严禁”》,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抓好贯彻落实。

  市城区由市城市工作办牵头,组织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和市交警支队,建立联合巡查和通报机制,从即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联合执法,每周联合执法次数不少于3次,邀请新闻媒体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执法并落实整改。不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一律从严处罚,市属各融资平台公司为业主或建设单位的工地扬尘防治情况,纳入公司年终绩效考核内容,由市住建局拟定具体考核评分细节,最高可至一票否决。不配合或阻挠执法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各城区政府、“两区一园”管委会应按职责做好辖区建筑工地特别是土地已出证但尚未纳入施工监管的土方施工工地的扬尘防治监管工作,工作不力的,由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报市城市办,提请市政府责令各城区政府和“两区一园”管委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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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十严禁”》的通知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十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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