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漫评
明年1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的《航班正常管理规定》规定,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客观讲,根据不同原因进行责任划分,合情合理也合法。但由于信息不对称,乘客很难分清延误是不是承运人的责任。新华社曾报道,各航空公司为便于提供服务,通常会有一个包含社会各界人士的VIP名单。“空管也有一个类似的东西,只是级别更高。如果机上有这些人员,流控中飞机便可以主动获得优先渠道。”又是航班编排不合理,又是优先放行“插队”,如果将这些情形巧妙地“化装”为天气、空管等原因,能让乘客服气并甘愿自理费用吗?
民航局日前制定并发布了《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工作程序》。旅客可通过申请,查看航班延误取消的原因,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处理。这较之以前是一个进步,但如果能够构建独立第三方的调查机构,将更服众。同时也应该建立问责机制,对隐瞒航班真实延误原因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并处罚金。有网友抱怨,非承运人原因,国外也不提供食宿,但是人家机场的食宿,并不像国内机场那样漫天要价。对此,相关部门也应该认真倾听并加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