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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2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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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校园霸凌

  法“不能停”

  只因不顺眼,今年2月,徐某、蹇某等6人聚集找到女孩小婷,对其做出扇耳光、用水淋、强迫脱衣和下跪等行为……近日,浙江鹿城法院宣判了这起案件,被告人是7名女孩,其中5个是高中生、未成年人,另两人作案时刚满18岁,最重的被判6年半。7人分别因强制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至9个月不等。(12月19日央视网) 

  

  1、惩戒校园霸凌行为,预防校园暴力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家庭、政府、社会、学校等多方努力。目前,有关部门或许可以考虑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标准,这样一来,很可能将大部分校园霸凌事件纳入刑法规制,让施暴者为其霸凌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即便不动用最严厉的刑罚手段,也可退而求其次尝试赋予学校惩戒权,或者设立专门学校管教犯错学生。要知道,惩戒本身就是一种教育手段,仅仅局限于口头的批评教育,却像“鸵鸟”那样漠视惩戒教育,本身就是对学生的不负责任。《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已提出要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评论员 史洪举

  2、眼下而言,有几点亟待纠偏:一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重保护、轻惩戒的取向,需要应时调整落实。现在的孩子,身心发展在变化、时代环境在变化,“缺钙”的未成年人立法,迟早该硬气起来。二是执法等部门应对校园霸凌现象有精准的认识,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不能在被害者伤口上“和稀泥”。至于校方或家长,当在法治框架内寻求事件的公平解决,而不应满足于物质补偿就息事宁人。

  没有法律兜底,再好的治理方案,恐怕亦是万万不能。一句话,整治校园霸凌,法“不能停”。

  ——评论员 邓海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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