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面十三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16年11月29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两岁“志愿者”,可爱但绝不可取
  →

  今日谈

  左崇年

  近日,连云港多个微信公众号热转的一组照片萌遍朋友圈。照片里,一个两岁左右的男孩穿着黄色马甲,提着袋子在马路上捡垃圾。原来,最近连云港正在创建卫生城市,一位工作人员周末就带着孩子一起上班,没想到“工作照”被发到网上,一下子火了。

  两岁萌娃当“志愿者”,捡垃圾“工作照”走红网络,受到追捧。有人认为“实在太可爱了!”据报道,由于连云港正在创建卫生城市,街道社区所有工作人员都放弃周末休息到小区和大街上捡垃圾,烔烔也被妈妈带到了大街上,当起小小“志愿者”。

  对于有人质疑这样做是作秀的可能,家长否认说,并非作秀,这样对孩子是种锻炼。

  的确,两岁娃捡垃圾,因为“绝无仅有”,所以很新鲜,大家都对这样的萌娃产生好奇感,引起关注也是在情理之中。但是工作人员为创建卫生城市在工作,不论是什么时间,平时上班时间也好,周末加班也好,都不应该带两岁娃一道工作。要么不去,要么去了就不能带孩子一道去上班。从工作角度来说,带孩子上班违法劳动纪律,坏了规矩,是不能允许的。

  从安全的角度来说,两岁娃根本不懂事,正是需要大人精心照顾的年龄。而带两岁娃到文明创建街头去当“志愿者”,捡垃圾,这是非常危险的,不仅大人不能工作,而且这样做会给道路安全带来很大安全隐患。两岁孩子根本不懂事,和母亲一道去捡垃圾,走路都不稳还能捡到什么垃圾?不是在帮忙,而是在添乱。

  对于社会来说。关爱儿童,是全社会的责任,关系到祖国的未来。孩子不是家庭的私有财产,也是国家的希望。母亲这样做是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的违法行为。对于这样的“网红”,人们不能去追捧,虽然“可爱可乐”但绝不可取!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版面一
   第A02版:版面二
   第A03版:版面三
   第A04版:版面四
   第A05版:版面五
   第A06版:版面六
   第A07版:版面七
   第A08版:版面八
   第A09版:版面九
   第A10版:版面十
   第A11版:版面十一
   第A12版:版面十二
   第A13版:版面十三
   第A14版:版面十四
   第A15版:版面十五
   第A16版:版面十六
“亲子作业”,家长别太折腾了
两岁“志愿者”,可爱但绝不可取
去官位弱官气让大学教育精神归位
衡阳晚报版面十三A13两岁“志愿者”,可爱但绝不可取 2016-11-29 2 2016年11月2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