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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创新体制机制,从用人单位自主权、人才评价、人才引进、人才有序流动等方面大刀阔斧改革,创造优良的人才成长环境——
优秀人才愿意来
来了以后留得住
■本报记者 王靖
用人体制机制是否科学,决定人才能否茁壮成长。
为了给来到衡阳的各类人才创造优良的成长环境,我市创新用人的体制机制,从用人单位自主权、人才评价、人才引进、人才有序流动等方面大刀阔斧地改革,让优秀人才愿意来,来了以后留得住。
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
我市将在总量内调剂事业编制,设立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编制管理专户,凡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集中引进的特殊岗位人才,没有空编的按照实际引进人数从专户相应安排编制。
凡符合我市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编制部门在办理人才引进的编制使用核准手续时,可先引进再办理编制使用核准,或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引进人才因原单位不同意调出造成辞职、辞退的,经相关部门研究同意,可承认其原有身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给予重新建档,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并连续计算工龄。
事业单位引进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薪酬形式,按照人力资本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薪酬。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也可采取上述薪酬形式,其薪酬在企业工资总额和薪酬总额中单列。
创建人才评价机制
制定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细则。对全市高层次人才按照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等5个类别认定。
建立人才分类动态调整机制,定期修订完善人才分类目录。对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偏才”“专才”,经认定后,享受对应的人才政策待遇。
建立人才考核评估、激励和退出机制。鼓励各行业各领域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研究出台个性化评价办法,对民间艺人、能工巧匠、土专家、田秀才等实用人才授予专门称号。
创新人才引进工作机制
对于聘请在“双一流”大学进行人才引进工作的联络员,每年将给予一定补贴,对为我市引进人才作出贡献的,可给予奖励。
对为我市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的中介组织,按人才类别每引进一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单位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下转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