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面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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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8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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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仅退款”被判赔,为商家提供维权范本

  ■陈依芸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钟山县人民法院快速调解了一起因买家网购后“仅退款不退货”引发的纠纷,最终买家退回11.96元货款以及赔偿店家因维权产生的800元合理费用。

  对于商家而言,“仅退款”一方面可以实现对其商品质量的监督,另一方面还可以减少商家对一些没有必要寄回的产品的邮寄成本。但近年来,一些消费者恶意“薅羊毛”的行为让不少商家叫苦不迭。在某些网站上,甚至还出现了一系列“薅羊毛”教程。

  据了解,除电商平台或商家有特别承诺外,所谓“仅退款”通常是指买家未收到货或拒绝收货,所以不存在退货问题,并非指买家可以在收到商家的退款后无偿占用货物。其余情况下的“仅退款”均建立在和商家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否则可能涉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可以通过维权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维权并不意味着可以无视法律和道德准则,不能以“薅羊毛”的名义来滥用权利。恶意“仅退款”和“薅羊毛”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商家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还损害了消费者的个人信用,影响后续维权。

  维权的目的是保护个人的正当权益,而不是以损害他人的利益为代价来实现个人利益。消费者在维权的过程中应该守住维权的底线,以理性、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商家也应该尊重消费者的合法维权行为,不断完善售后服务,同时对恶意维权行为提出合理的维权要求。

  此次商家选择维权,并最终获得赔偿,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司法对电商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支持,也为其他商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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