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面六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23年07月06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朋友圈”不是公司“广告圈”

  ■殷建光

  前不久,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职工不转发朋友圈被罚1万元并开除”案例,引发广泛关注。2017年,某妇产医院开展员工微信朋友圈推广活动,该医院驾驶员陈某因未按要求转发相关链接,被扣除工资1万元,并被解除劳动关系。随后,陈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最终,法院判决该医院补发陈某工资,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记者采访发现,陈某的遭遇引起热议的背后,是不少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强制要求转发工作信息行为的不满。微信和朋友圈本是个人的社交场所。一些单位为了营销和扩大宣传,而强行征用员工朋友圈的做法,让人心生反感。

  职工是公司的劳动者,“朋友圈”不是公司“广告圈”。

  微信朋友圈,云端私人空间。偶发几条工作信息,可以理解,但是强制要求,就是对职工私人空间权益的侵犯。和收入挂钩,更是违反劳动法。品牌和产品宣传是一项系统工程,“朋友圈”发广告这种方式影响的人群有限,同时还有侵犯职工私域流量的嫌疑。职工心有抵触,情之必然,推广这样的管理举措应该谨慎。

  管理要科学管,要艺术理,要在疏通职工心灵下功夫。让职工心情舒畅,让职工心向美好,管理就会顺畅,事业就能美好。

  强制职工发朋友圈为公司做宣传,这种怪相是线下霸道管理的线上延展,其背后是公司管理者的思想滞后。职工权益是需要强力保护的,监管部门是需要主动工作的。唯有监管部门敢于解决群众实际问题,才能让公司管理者走上管理的法治轨道,尊重职工权益的正路。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版面一
   第A02版:版面二
   第A03版:版面三
   第A04版:版面四
   第A05版:版面五
   第A06版:版面六
   第A07版:版面七
   第A08版:版面八
做一个不计较的人
世 相 浅 见
新闻漫话
“朋友圈”不是公司“广告圈”
拓宽“技能交换”的思路
这次“电动车负全责”是堂普法课
衡阳晚报版面六A06“朋友圈”不是公司“广告圈” 2023-07-06 2 2023年07月0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