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召开执委会,正式决定每年6月1日为全世界少年儿童的节日,即“六一”国际儿童节。1950年4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又通过决议,号召下属妇女组织在保护儿童生命免受战争之害、要求削减军事预算和增加儿童健康与教育费用的口号下,纪念国际儿童节。
在中国,1949年12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统一全国年节和纪念日放假的办法,其中规定自1950年起,每年以6月1日国际儿童节作为中国儿童的节日。从此中止了1931年起由中华慈幼协会倡议的每年4月4日为中国儿童节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