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慧敏
近日,一款网红美白牙膏在某短视频平台上被各路带货主播极力宣传推广。同时一“打假测评”类博主却对其美白功效产生了质疑,发布的“打假”视频获得20余万点赞。该牙膏厂商认为品牌名誉权受到侵害由此影响产品销量,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博主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驳回厂商的全部诉讼请求。
我国民法典第1024条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侵犯名誉权与否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有主观过错、是否有实际损害后果,损害后果与行为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本案中,就司法机关一审认定的事实来看,该博主是在合理限度内对产品广告宣传的功效进行测评和质疑,并且客观呈现实际使用效果,并没有主观损害其名誉的意图。其次,一个吐槽作品是否足以直接导致产品销量大幅下滑,其间的因果关系也值得商榷。
更值得注意的是,视频作者并没有对产品的质量进行诋毁或诽谤,只是质疑产品宣传的功效,以及带货主播进行广告宣传的方式。同时在博主测评里,牙膏广告中所谓的“一刷就白”并未实现。可见,厂家的宣传广告,极易让消费者对其美白功效产生误解。
毕竟,博主测评也仅是针对产品的一种声音,孰是孰非自有使用者的真实体验。如果硬要将产品销量的下滑安在个别负面评价的视频上,那么商家或品牌未免也显得太过小气。商家在维护商誉的同时,也应该有足够的底气和气度面对消费者的质疑,不能只鼓吹优点逃避问题,更不能言过其实误导消费者,而应以真诚的态度改进自身,这样才能让产品获得大众认可,让品牌得到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