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曾文新
本报讯 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兴建厂棚的行政非诉案。
雷某某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村集体土地兴建了厂棚进行钢材销售,被衡东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棚子。因雷某某未自行拆除,该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依法向雷某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张贴了限期拆除公告,但雷某某以自己系合法买卖土地、天气炎热、自行拆除需要花钱等为由,迟迟未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向其释法明理,雷某某的态度终于有所改变,同意配合法院强拆。
因该厂棚周围电线、网线较多,另有自来水水管需保护,衡东法院同该局制定可行的强拆方案,8月31日,笔者在强拆现场看到,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根据执行预案嘱咐挖掘机司机在拆房的过程中注意线路和水管的保护,并把绕在木桩上的网线一根根解下,在部分村民和村干部的见证下,仅用20分钟,违建厂棚被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