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面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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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01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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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直播电商筑牢诚信之基

  ■朱  巍

  直播带货作为互联网新经济业态,已经成长为我国电子商务市场最大增长点之一。尤其是2020年以来,许多行业生产和消费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直播电商因其特殊优势呈现爆发式增长。与此同时,直播电商更高的流量吸引力与流量变现能力也带来一些问题,如虚假宣传、不退不换、假冒伪劣,等等。这些行为及其背后的诚实信用缺失,成为影响行业健康长远发展的重要因素,亟待规范和引导。

  不久前,《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对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主播以及商家等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评价信息宜在平台进行公示”,从而引导和促进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履行主体责任,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消费环境。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对直播行业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对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直播电商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征求意见稿拟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有利于为直播电商筑牢诚信之基。

  信用的公开和共享是诚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基础,主播、商家和直播服务机构的失信行为既要让社会大众看到,也要通过信用共享机制被各个平台看到。一方面,应让消费者的口碑和评价成为直播行业的指针。另一方面,有必要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直播平台来说,应结合主播的信用等级,提供与之相适应的监管等级和权限,确保消费者的正当评价权利并纳入直播评价系统,同时在技术上确保信用等级和消费评价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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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晚报版面十三A13为直播电商筑牢诚信之基 2021-09-01 2 2021年09月0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