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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刑三年并处罚金
2021年08月31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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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微信账号再转卖牟利
阳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刑三年并处罚金

  ■通讯员   王若愚

  本报讯  近日,石鼓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一起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判处阳某某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30万元,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阳某某在网上了解到有人高价收购微信账号后,筹划如何通过网络低价收购微信账号,再打包高价卖给上游买家。后阳某某通过加微信群、网上发广告等途径收购微信账号。自2019年6月至案发,阳某某以100元至700元不等的价格,非法收购他人实名认证的微信账号,获利20余万元。这些微信账号多数从网上购买,大部分来历不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阳某某通过微信群非法收购他人实名认证的微信账号,并加价转卖,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属情节特别严重。同时,被告人阳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了不特定社会公众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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