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农 雷 何 俊
本报讯 “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和神圣,也深深被贵院这个优秀文明团队的敬业精神所感动。”近日,蒸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了一封来自被执行人的感谢信。
蒸湘法院在执行某银行衡阳分行与胡某某等金融借款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遂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胡某某抵押在银行的房产。房产拍卖后,被执行人情绪十分激动,多次与买受人发生冲突。为缓和双方矛盾,案件承办人组织双方到法院了解情况。经查明,该房产虽是抵押房产,但也是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且被执行人配偶正在监狱服刑,儿子正在就读高三,翌年参加高考。
为保障被执行人居住权,以及为小孩营造良好的备考环境,蒸湘法院通过与银行协调,银行同意配合法院按照法律规定,从拍卖款中给被执行人留存安置费。同时组织被执行人与买受人协商,买受人同意将该房屋租赁给被执行人11个月,至小孩高考结束,租金从安置费中扣除。在三方协商好后,承办法官制作了执行笔录,告知被执行人在租赁期间应当保护房屋完整,租赁到期后应及时交付房屋,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通过法院的人性化执行,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被执行人的理解和配合,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被执行人遂向法院送来了感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