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陈文琼
本报讯 自8月1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以来,我市各地消防救援部门全方位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和检查指导工作。近日,我市开出了新规落地后的首批罚单。
8月13日,衡南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住建局走进辖区高层住宅小区,对小区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隐患自查、巡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等情况逐一开展检查。期间,发现部分小区均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私拉电线违规充电等行为,检查组立即与物业管理单位和车主沟通,告知车主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隐患问题和火灾风险,当场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物业单位负责人限期整改。
8月16日,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监督员发现某小区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一小区消防控制值班人员脱岗、商业部分因维修等需要停用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落实防范措施,分别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随后,消防监督员对以上违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对管理小区的物业公司处以罚款并责令改正。据悉,这是新规实施后,市消防救援支队开具的首个罚单。
8月16日,衡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发现一小区商住楼消防控制室未按规定落实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涉嫌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消防监督员立即约谈了相关负责人,并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大队依法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管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罚款人民币25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