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胡海鹏
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标志。近五年来,蒸湘区人民法院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重要的“民心工程”来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广大妇女儿童撑起法治“保护伞”。
“严”字当头,加大打击惩处力度
蒸湘区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坚持“零容忍”立场,保持高压态势,对强奸、强迫卖淫、拐卖妇女儿童等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行为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坚持从严从快惩处。
2016年至2020年,该院共审结强奸、猥亵等性侵妇女、儿童案件27件,判处刑罚28人,被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5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审结拐卖拐骗妇女儿童案件1件,判处刑罚1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爱”字为重,只为青春保驾护航
成立“少年法庭”,推行“圆桌审判”,坚持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实施未成年人轻罪封存等“柔性司法”措施。
在把好事实关、法律关的同时,加强与妇女、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监护人的沟通,通过学校、村委会、社区等组织多角度进行详尽审前社会调查,制定个案审理方案,使案件的审判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对于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真诚悔罪,又有较好监管条件的未成年人,尽量适用非监禁刑,避免交叉感染。对于不宜适用非监禁刑的,在量刑时充分考虑其犯罪动机、心智成熟程度等因素,依法审慎把握惩处力度。案件审结后,对被判处监禁刑的未成年犯,通过陪同家属接其出狱、定期回访等形式进行帮教。
2016年至2020年,该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1件、98人,对未成年犯走访、回访率达到90%以上,未成年人监禁刑率和犯罪率逐年降低。
“安”字优先,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蒸湘区法院立足实际,开辟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同时在指导诉讼、文书送达、诉讼费用减免等方面给予特别照顾。
设立专门家事审判庭,抽调办案经验丰富、善于做调解工作的女法官组建专门审判团队,由高素质的教师、妇联、共青团和社区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积极开展教育引导、说服解释、案件审理等工作,为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提供组织保障。
处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时,坚持最大限度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住房分配、经济补偿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照顾,确保妇女儿童思想上无担忧、生活上有保障。在审判的全过程坚持调解先行,促进“调”“审”对接,近五年审结家事纠纷案件1324件,调撤648件,调撤率48.94%。对家庭暴力行为“零容忍”,积极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0余份,切实维护受害妇女的人格权和身体健康权。
“法”字引航,增强妇女维权意识
按照“七五”普法规划要求,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每年“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11·25”反家暴日等重要节日,组织法院“衡阳群众”志愿者、青年干警组成普法团队,深入学校、乡村、社区、街道等场所,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妇女、儿童主动学习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
此外,该院领导和中层干部率先垂范,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次带领干警开展助学、助医、助困、助孤等关爱帮扶活动,累计捐款近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