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岳志勇
本报讯 刘某因缺钱花,竟拿其女友“开刀”,骗取钱款。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被告人刘某退赔被害人刘某某人民币8641元。
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刘某某系男女朋友关系。2020年2月18日,因缺钱且此前欠刘某某的钱未还,被告人刘某便谎称贷款后还钱给刘某某,让刘某某帮其申请贷款。被告人刘某联系一名网络好友,将自己注册的微信号交给该网络好友使用,让其冒充放款人员,向刘某某推送该“放款人员”的微信号,以办理贷款需缴纳手续费等为由骗取被害人刘某某8641元,后将所得钱款交给被告人刘某。今年4月,被告人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被告人刘某系累犯,但有坦白和认罪认罚情节,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