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曾文新
本报讯 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强制提取被执行人投保的分红型保险收益为申请执行人追回了部分借款,使被执行人的财产无处可藏,获得申请执行人的点赞。
刘某某向某金融机构借款3万元,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收仍未归还,某金融机构将其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判决刘某某归还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刘某某不履行还款义务,某金融机构继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向刘某某邮寄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刘某某均拒绝签收且拒接电话。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刘某某名下仅有1000余元银行存款,但刘某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万余元。
为了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立即到该保险公司核实,经确认刘某某投保的保险为分红型,为此向保险公司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提取该保险的现金价值。只用了两天时间,保险公司便为刘某某办理了退保业务,并将退保金全部转入法院账户。申请执行人在收到执行款项后,对法院的执行力度竖大拇指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