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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敏飞
“安全帽30元、劳保鞋70元、劳保服100元,共计200元。”福建省龙岩盛丰机械制造公司的操作技术员陈佳欣,至今还保存着一张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押金条。进厂工作的6年间,每每穿戴上劳保用品,他总会在心里犯嘀咕:“领一顶安全帽,为什么还要交押金?”当年入职时,厂里人事科的负责人明确告诉他和同批入职的工人,工作满3年方可退回劳保用品押金,工作未满3年离职的员工,押金不予退回。
要么不提供安全帽,发一点所谓的“补贴”;要么提供安全帽,但需要收取足额的押金……部分工程、制造行业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做法,的确让人大跌眼镜。
安全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安全帽是安全防护用品的“三宝”之一,是保护工人们“头顶安全”的重要屏障。 一个社会共识是:劳动防护用品应该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免费发放,收取或变相收取安全帽押金,都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然,对于这样的做法,一些用工企业也直言是无奈之举。因为,多数需要安全帽的用工企业,都属于用工需求量大、员工流动性强的企业。因为,若是不收取押金的话,对员工们来说则没有足够的约束性,也会增加企业的开支,企业生存也不容易。
安全保障肯定是需要成本的,但一些企业与用人单位觉得这“不划算”,从而通过各种方式怠于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这就不行了。要消除这样一种行业乱象,除了工人的呼吁、媒体的曝光之外,还需要监管部门的强力介入、严格执法。只有这样,才能倒逼相关企业依法行事,最大限度地确保工人权益,确保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