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面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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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22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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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震楼器“以噪怼噪”,涉嫌违法

  ■李英锋

  前不久,一则“居民连开5年震楼器”的新闻冲上热搜。说是上海市某小区业主因与楼上邻居存在矛盾,遂使用了震楼器,而且一开就是5年。在吃瓜群众纷纷表示“这是什么仇什么怨”的同时,“震楼器”也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

  每一只震楼器的背后都藏着难以调和的邻里纠纷,都连着有关噪声扰民的苦恼、辛酸与无奈。震楼器被赋予了“以噪怼噪”“以噪止噪”的使命,使用者想通过震楼器表达对邻居的抗议,实现对邻居的警示、惩戒、震慑。然而,从一方第一次使用震楼器的那一刻起,双方便会大概率进入矛盾越“震”越深、戾气越“震”越重的恶性循环之中。最终,震楼器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制造新问题,会让双方的噪声扰民问题更加严重。更有甚者,还会让其他邻居跟着遭殃。

  使用震楼器是任性的下下策,不仅会适得其反,还震穿了法律和道德底线。《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赋予了民众私人生活安宁权,而安宁权的一项主要内容就是少受或免受噪声侵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震楼器是一种振动马达,可以制造传播很大的噪声,搅得一邻甚至多邻不宁。显然,不管邻居是不是有错在先,是不是也有噪声扰民行为,但任何一方使用震楼器都侵犯了邻居或他人的安宁权,都是不道德行为,也涉嫌违法。

  总而言之,使用震楼器“怼噪”纯属斗气,是不理智、不文明、不负责任的表现,根本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无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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