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连武 通讯员 邹黎 刘志强
本报讯 昨日下午,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近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办了一起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典型案件,对某培训机构在互联网宣传中的“混淆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据悉,这是《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5月1日实施后在全省首度亮剑。
为维护网络交易市场秩序,实现以网管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社会技术力量,引进上海凭安征信服务有限公司为网监技术合作伙伴。通过该公司的智慧监测平台监测发现,我市某培训学校在其网站上以国内某知名教育机构“XX校区”的字样进行宣传,涉嫌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服务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规定。
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网监大队工作人员通过分析网络数据、技术固证等一系列手段深入调查,查明当事人违法事实成立。按照《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提示广大消费者,网络消费时一定要擦亮双眼,仔细甄别,切莫轻信商家的广告宣传,对于消费中遇到的权益受损问题,一定要及时保存证据,依法正当维权,尽可能避免或降低各类网络消费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