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帅
本报讯 自5月1日起,我市防控与查处违法建设将有法可依。4月28日上午,笔者从《衡阳市违法建设防控与查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贯会上获悉,该《条例》已由衡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
据了解,该《条例》总结了我市多年来积累的违法建设防控与查处先进经验,借鉴了其他地级市的先进方法,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为上位法提供补充。《条例》共计二十八条,明确了适用范围、违法建设的定义和情形、政府的层级管理、查处部门的定义和职责、联动机制和各职能部门的联动职责、村(居)民委员会职责、社会单位义务等,为提高我市法治体系和法治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的法规保障。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推动《条例》的有效实施,对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态度,做到应拆尽拆,坚决遏制违法建设的发生,做到新的违法建设“零增长”。要建立违法建设防控与查处联动机制,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由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安、应急、民政、人民防空、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参加的指导协调机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要建立违法建设日常巡查机制,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