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熊建光
本报讯 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衡南县人民法院坚持讲政治、转作风、抓落实,从最突出的问题着眼、从最具体的工作抓起,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日通过庭前调解妥善处理了一起关系民生的纠纷。
2006年,李某之父生前与某村民委员会签订了一份电站经营权承包合同,后因李某之父连续两年未向村委会缴纳承包款,村委会将发电站的经营权承包给了第三人。虽然经多部门数次调解,李某及其家人与村委会之间的纠纷未能解决,后来在镇政府协调下,村委会与李某达成补偿协议并履行到位。
孰料,今年3月份,李某又以村委会在未与其父解除合同的前提下将电站经营权承包给第三人为由,向衡南法院起诉,要求村委会承担电站拆除前的单方违约责任。
在了解案情后,衡南法院栗江法庭认为案件如不能得到妥善处置,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承办法官在了解双方诉求和归纳争议焦点后及时向辖区党委政府汇报,同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通过法与理的释明和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原告李某当庭表示息诉息访,至此这起关系民生的纠纷得到妥当处理。
衡南法院全体干警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审判职能,践行为民宗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身边事”“烦心事”“急迫事”,把“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贯穿于工作全过程,不断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努力为衡南“四区一花园”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保障,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