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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梓佩
最近发生了一起网售自制腊肠被索赔事件,把自制食品的质量问题推到公众面前。四川广安岳池县一家猪肉摊店主谌某在直播平台上叫卖自制腊肠,买家收货发现腊肠没有食品标签,质疑其为“三无产品”,主张十倍价款索赔。双方协商无果闹上法庭。
谌某觉得冤枉:一来食药监局已到店调查,确认腊肠没有食品安全问题;二来当地人一直这样做生意,不知道卖土特产没有标签会违法。一些网友表示同情理解,斥责买家是职业打假人,名为打假实为讹钱;也有人认为就该依法处理,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不能有丝毫让步。
《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经营主体审查登记等管理制度。《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也对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作出了注明标签等要求。
有观点认为,涉事腊肠明摆着是自制食品,就算放到网上卖,依然不该对它的包装抱有比对自己家楼下卖的豆腐更高的期待。诸如此类“不接受就别买”的主张,多少有些强盗逻辑意味。这次腊肠被验证质量合格,能保证网上售卖的“三无产品”个个质量过关吗?等到出现安全问题再想到加强监管,倒不如未雨绸缪。对自制食品经营者来说,注册、认证、包装等环节的确比较繁琐,并且增加销售成本。但既然想借助平台销售,把潜在消费群体从邻里扩展到全社会,还是有必要严肃对待,依法依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