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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崇年
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发出倡议,倡议广大实体店经营者自愿参与“七日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积极完善售后服务体系。该倡议指出,秉承“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鼓励实体店经营者承诺实行七日无理由退货。同时,鼓励经营者承诺更长时间的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目前效力只针对线上消费,在线下仍只是倡议阶段。在此次相关部门的倡议中,商家仍是自愿参与,不是必须参与”。倡议“七日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也是一种有效形式。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中有一个“七日无理由退货”,这个规定就被人们称为一种“后悔权”。
“七日无理由退货”全覆盖,承诺更须践诺。消费者担心的是“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之后,消费者会不会遭遇商家“无理由骚扰”也未可知。假如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受到商家“无理由骚扰”找谁解决,又有谁来为消费者维权撑腰等。这些现实的问题不解决,对消费者来说,“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再好也只能是远水解不了近渴。
笔者认为,应该明确对“无理由骚扰”的严厉处罚,“七日无理由退货”之后消费者才没有后顾之忧。唯有推动形成高标准行业规范,把“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落到实处,才能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